朱艷芬
任職職務 編輯本段
2021年1月-2022年1月北京盈科(金華)建房股權激勵研究中心主任
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北京盈科股權研究院金華城市合伙人
教育背景 編輯本段
2007年畢業于浙江大學
工作經歷 編輯本段
2017年12月至今北京盈科(金華)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
2017年8月-2017年11月浙江浙中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
2016年4月-2017年7月浙江浙中律師事務所 實習律師
執業經歷 編輯本段
朱艷芬,2017年取得律師執業證,主要業務范圍及專業特長為民商事糾紛、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公司股權法律事務、法律盡職調查等法律業務。
擅長領域 編輯本段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公司股權法律事務。
經典案例 編輯本段
1、2021年永康市某建材公司與金華市某建設有限公司、邵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建材公司起訴邵某某作為金華市某建設有限公司永康項目現場負責人,向其采購建材,要求金華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及邵某某共同支付貨款。金華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師代理參與訴訟。本律師接收委托后,經過分析案情和證據材料,從合同的相對性,原告提交的證據的關聯性,以及邵某某的行為是否符合表見代理的角度提出質疑,表述代理的法律意見。最后法院采納了代理觀點,駁回原告對金華市某某建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2、2020年金華某建設有限公司與永康市某房產開發有限公司招標投標合同糾紛一案,建設公司在中標房產開發公司的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發現標的項目涉嫌以工業用地進行住宅項目開發情形。建設公司發現該情況后,已經繳納了投標保證金,但對項目的合法性存疑,不敢進一步投資合作,欲零損失解除中標合同。本律師接收委托后,從招投標行為的合法有效性角度進行層層深入分析,通過提交法律代理意見、案例等多次、多方面的與審理法官溝通,案件經歷一審、二審,最終法院采納了我方的觀點,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2020年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長春市某藥材有限責任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一張10萬元面額的電子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提示付款時,發現提示無法兌付。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師處理本案,后經查發現出票人、承兌人面臨破產,承兌人故意不對到期提示付款的匯票做任何回應。本律師通過經指導當事人補強證據、檢索提交關聯案例,完成承兌人拒絕付款的舉證。最終,法院采納了本律師的代理觀點,案件通過一審、二審,為當事人追回了貨款。
榮譽成就 編輯本段
2022年1月獲北京盈科金華律師事務所建筑房產法律事務部最佳敬業獎
法顧服務 編輯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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